解除合同及限期半岛体育搬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13 08:16:42

  半岛体育贵司与我司于2020年11月13日签订《福海新城商铺租赁合同》,租用我司位于海口市海甸五东路一号“福海新城”二、三层商铺。半岛体育合同约定,贵司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各项综合管理费,如经催告后,半岛体育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支付租金的,我司有权解除合同,收回商铺。贵司自2021年6月份起至今一直拖欠租金等,经我司多次催告,半岛体育贵方仍未支付。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现我司决定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,收回商铺。请贵方于2023年4月30日前搬离,将商铺交还给我司,逾期未撤离的,半岛体育视为贵司放弃商铺内财物的所有权,半岛体育我司将自行处理,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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